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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訴退費成功

 

沙巴驚魂之旅結束, 回到台灣休息幾天後, 我拿出出國前與旅行社簽訂的契約書, 仔細的研讀.  之後, 再打電話, 詢問旅遊品保協會, 看看我們發生的種種狀況, 有些是否可以有合理的賠償, 他們也給予肯定的答覆.

 

因為對於這次第二天行程整個大亂, 和在美人魚島受到的驚嚇和不平等待遇, 我感到很氣憤, 希望能先了解自己的權益, 再跟旅行社好好的溝通, 也希望他們能藉此改善, 不要再讓別人受到和我們一樣的可怕遭遇.

 

當晚因為是天候的關係留宿美人魚島睡帳篷, 我們的行李都還放在飯店房間裡, 佔用著房間, 所以我想當晚飯店的費用應該是無法退費了.  不過即使不能退費只能自認倒楣, 但對於當地導遊辦事不力, 以致我們只能睡帳篷、和他謊言連篇等等這些事, 我還是讓旅行社知道我們的不滿, 以期望他們的服務能有所改進.

 

另外就是第二天晚餐本來應是五星飯店的buffet, 但在美人魚島的晚餐簡直是難民餐, 於是我看到旅行契約書第三十一條記載如下: (甲方表旅客, 乙方表旅行社)

 

"旅遊途中行程、食宿、遊覽項目之變更-
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,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、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,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,乙方得變更旅程、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、旅程,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,不得向甲方收取。但因變更致節省支出經費,應將節省部分退還甲方。"

 

依照這個條文, 就算是天候關係, "晚餐節省的部份應退還旅客", 所以五星飯店的 buffet 價錢和難民餐的價錢, 應該是相差很多. 因此我對於晚餐的退費部份, 據理力爭. 一開始旅行社也是全部都推給"天候的關係"這句話, 表示無法退費. 但當我唸出這個契約條文, 並說若無法退費, 我們已經有跟旅遊品保協會問過了, 他們也表示會幫忙我們處理.  於是經過幾天的溝通和我的堅持,  旅行社回覆說: "晚餐部份會每人退費880元".   真是太開心了!

 

除此之外, 行程第三天的午餐, 行程表載明是吃: "海王城-活蝦奶油螃蟹海鮮餐", 並詳細的描述該餐有多麼的美味與豪華, 但結果是帶我們去吃一般的港式飲茶.  因此也一樣希望能將差額部份退給我們, 幾經溝通, 旅行社也同意退還每人400元. 

 

也就是總共退費每人1280元(共七人), 我個人覺得很有成就感, 因為這一切都只有我一個人在努力, 其他人不是因為工作太忙, 根本沒空處理, 要不就是覺得沒什麼好計較的, 只要能活著回來就好.  但我的個性就是無法這樣默默算了了事, 尤其是睡帳篷害我整晚沒睡, 真的很痛苦.  所以當我通知其他六人可以退費1280元時, 他們都好驚訝和高興, 因為他們本來覺得旅行社一定不可能會退費的, 所以根本沒有想要申訴或爭取, 沒想到經過我一個禮拜和旅行社的溝通, 居然能退那麼多錢, 對他們來說, 簡直像天上突然掉下1280元一樣!  而且雖然我跟旅行社申訴和要求退費, 但我與旅行社的窗口-楊小姐, 也完全沒有任何爭吵, 從頭到尾都還是很有禮貌的對話, 她還一直很感謝我給他們很多很好的建議.

 

雖然對於住帳篷這件事沒能得到補償, 但能退餐費1280元, 我也覺得比預期中好了, 因為這樣至少能有一些實質的東西, 稍稍平衡一下當時憤怒和不滿的心情, 而不是只有一直聽旅行社說: "真的很抱歉, 讓您們遭受到這樣的驚嚇和待遇"而已.  

 

另外, 這次的經驗讓我覺得, 其實退多少錢並不是重點, 而是我們消費者若於法有據, 就可以據理力爭, 不要再讓我們的權益睡著了.  另一方面也希望旅行社能記取這次的經驗, 好好的改進, 不要再讓別的旅客和我們一樣受苦受罪了.

 


 (最上方相片為 沙巴-東姑阿都拉曼海洋國家公園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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